数链云大数据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1-04-20 10:27:39

数链云大数据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1-02-07










数链云大数据服务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浙江数链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2 号 A812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通权

联系人:沈炜

电子邮箱:evanshen8888@163.com

联系电话:15605881523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数链云科技大数据服务”(以下简称“大数据服务”或“本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是指乙方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开发的一系列数据产品,帮助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通过API接口等对接的方式,对贷款申请用户开展反欺诈、信用评估等风险控制工作。

1.2除本协议及附件明确约定的内容外,所有与服务的相关参数均以甲乙双方在接受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互书面确认的为准。

1.3 本协议项下具体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指定专人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负责本协议项下服务项目的推进。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限、频度、方式完成测试工作。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服务以充分积极的配合,并自行准备接受乙方服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专人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的,双方应立即互相通知并寻找人员接替工作。

2)如遇突发性紧急事件,由双方紧急联系人协商解决:

甲方: 电话: ;

乙方: 沈炜 电话: 15605881523 ;

3)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甲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条 服务获取方式
通过腾讯云市场接入

第三条 服务期限
甲方使用乙方大数据服务有效期 壹 年,自用户充值购买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结算条款
甲方按照乙方在腾讯云市场购买套餐的具体收费标准或单价与乙方结算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4.1. 服务费:双方约定,甲方采用 预付费方式 支付服务费。甲方需要在账户余额消耗完毕之前提前支付下一笔预付款。如果逾期没有补充预付费,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享受的上述价格与甲方预付款金额关联,因此一旦甲方支付费用并开始使用服务,除乙方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外,乙方不予退款。

4.2甲方在使用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将按计费规则实时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费用;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计费规则是查询计费,查询计费是指按照甲方查询申请次数计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乙方在腾讯云市场购买套餐的计费规则据实结算费用。



第五条 查询规则
5.1在向乙方发起查询请求时,甲方应获得用户充分授权,即:甲方向甲方用户明示自己将向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查询用户数据用以判断甲方业务风险,并将用户同意的法律授权文件或授权内容(包含纸质或电子形式)留存备查。甲方查询上述数据仅用作甲方内部开展评估授信及贷后管理、不良资产清收等经营活动的参考。不满足上述查询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查询请求,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应自其用户处获得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用户信息的授权,并同时协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甲方用户的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的授权。

5.3甲方为获得本协议之服务目的,将不可避免地与乙方发生授信用户信息或数据的交互,因此甲方在此过程中向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信息或数据(除已经公开的信息)并用作风险评估的行为,应当事先告知其用户并应获得用户的授权。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利用乙方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6.2甲方对其利用乙方大数据服务而从事的经营行为、发布的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3所有通过甲方账户和密码或甲方接口使用乙方服务的行为均应被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其账号和密码/接口,并不得将该账号和密码/接口转借或提供或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

6.4除非符合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基于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仅供甲方参考,不作为甲方作出判断和决策的直接依据,甲方应对自身业务开展做出独立判断和决策。

6.5甲方应对使用乙方服务获取的用户数据或者任何建议承担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分析报告或基于分析报告得出的任何结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能将获取的用户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同时,甲方也不得代其他第三方申请本协议的服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非法获取甲方用户信息。

7.2 乙方在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大数据服务情况下,有权中止服务。

7.3乙方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并对甲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免费的客户服务。

7.4乙方应尽可能根据甲方的需要改进系统。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乙方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而形成或改进的数据系统,以及相关数据模型等技术成果,其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享有。

7.5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约定服务的后台支撑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必要的升级,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如确属客观因素导致系统服务中断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于超出乙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中断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并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7.6乙方不得无故破坏、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得干涉甲方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所进行的业务内容。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8.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属于一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信息、专有信息、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2乙方拥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技术、代码等的知识产权,且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及硬件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8.3甲方不得将涉及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用于非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或泄露给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8.4乙方承诺会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的用户信息。

8.5经信息主体本人确认,接收方可将披露方从该信息主体处获取的信息披露给信息主体指定的第三方。

8.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客户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8.7、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该方有权解除协议;

(4)一方在协议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各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6)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或方式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单方停止提供服务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0.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及/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本协议已规定的应该偿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责任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个自然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协议另一方支付应付价款 0.5 %的滞纳金。

10.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以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甲方用户的信息后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甲方使用其用户信息未经其用户明确授权或者同意的;

2)甲方未能从甲方用户处协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按本协议约定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甲方用户的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的授权。

3)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服务的;

4)未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分析报告或违反保密责任,未事先取得用户同意和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或基于该信息得出的任何结论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5)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承诺或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11.2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浙江数链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