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财税基础业务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19-05-17 15:51:14


《通用条款》


甲方:腾讯云用户

乙方:八戒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代为注册猪八戒ID,以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甲方应保管好猪八戒ID及密码,猪八戒ID所做的所有操作视同为本人操作。

1.1.2、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1.1.3、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代理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真实合法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1.4、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且法人、监事、股东信息的提交经过其本人同意,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1.5、甲方确保其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因乙方经努力而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1.6、在服务进行过程中,若需法人到场办理的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7、委托期内及委托事项结束后一年内,不劝诱乙方员工离职也不聘用乙方员工为甲方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

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乙方应代甲方注册猪八戒ID以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但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猪八戒ID进行任何违规操作。

1.2.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立即启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1.2.3、乙方应及时将服务办理完毕后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交予甲方。

1.2.4、除为履行本协议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1.2.5、甲方若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或甲方示意乙方提供不当的服务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若甲方坚持其不当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协议解除,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2.6、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应由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对该服务的完成承担连带责任。

2、违约责任

2.1、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服务总金额的2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2、若甲方拖欠乙方代理服务费,以应付而未付的金额为基数,按0.05%日利率计收每日逾期利息。若甲方逾期达1个月,视甲方主动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甲方会计资料予以留置。所欠费用结清后,归还甲方相关资料。

2.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部分条款约定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和继续履行。对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若违约方拒绝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4、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以该合作周期内所收取的该项服务的服务费用为赔偿上限。

3、服务终止

3.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7天无条件退款。

3.2、代账服务期间

3.2.1、代账服务期间,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服务的,鉴于乙方已经产生人力成本,因此需甲方承担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

3.2.2、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含“免费赠送代账服务”等促销活动的,取消赠送。

3.2.3、服务期未满需要退款的,按照合同签订总金额和服务周期的平均数(以月为基本单位)确定已使用代账费,退还剩余款项。

3.2.4、服务期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自服务期限之日起终止服务,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完成材料交接,若因甲方原因延迟交接,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通知与送达

4.1、双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特快专递、电邮、传真或类似的传输方式)进行资料传送。

4.2、如果是专人送交,则在送交当天被视作已经送到,如果送交当天不是工作日,或送交时工作日已结束营业,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已送到。 

4.3、如用特快专递、传真、电邮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或在邮政寄出后的第三天,被视作已送到,如果传输当天不是工作日,或如果是工作日已结束营业之后,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已送到,寄给双方的邮件及地址,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4、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则为发送人的邮件系统确认电子邮件发送至收件人的邮件接收系统后的首个工作日。

4.5、各方均应积极履行通知义务,且确保送达地址的有效及准确,任何一方不得以拒绝签收、无人签收,变更地址未收到等理由否定送达效力。 

4.6、本协议的通知送达地址以《协议条款》中的“签约主体”所列明信息为准。如果一方通讯地址、通讯电话、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变化方有义务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对方信息变更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负有通知义务方自负。

4.7、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同样适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5、免责条款

5.1、如甲方不按乙方要求完整、及时地准备和提供相应的资料,导致乙方受托事项办理的延误或未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因甲方主张的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要求而导致委托事项办理不成功,全部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4、因甲方要求乙方开展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事宜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乙方有权予以拒绝或直接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5、因甲方经营地址、开户银行、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且未及时通知乙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7、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收取已发生的必要费用后,剩余部分退回给甲方。 

6、其他

6.1、甲、乙双方确认,以甲方费用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作为付费完成依据,发票及收据均不作为已付费证据使用。

6.2、乙方出于宣传目的而采取发放宣传册、广告、网页推广等方式展现的内容不具有合同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6.3、乙方工作人员无权向甲方作出超出本协议内容的承诺以及代表乙方以个人形式签署任何文件,双方均应以加盖印章的文件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唯一形式。

6.4、本协议内容若需做出修改补充,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5、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6、本协议传真及扫描件与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

1、 注册代理服务专用条款

1.1、委托起止日期:以双方履行完毕权利义务内容为限。

1.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义务

1.2.1.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委托事项办理情况随时进行反馈和答疑。

1.2.1.2、对于乙方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因未及时更正补充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2.1.3、对于因办理相关事宜所产生的官方费用应及时支付。

1.2.2、乙方的权利义务

1.2.2.1、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机关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委托事项的办理存在实质影响,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3、服务方式以及成果确认标准

1.3.1、服务方式:甲方提供委托事项所需要的资料,乙方在乙方驻地或主管工商局所在地进行相应工作。

1.3.2、工作成果确认:在委托期间,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宜,以相关机关受理、批准、公示或下发相应证书、文件视为委托事项完成,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将相关文件材料交接给甲方。

2、代理记账服务专用条款

2.1、委托起止日期,本协议代理记账服务期限。

2.1.1、新注册企业:自              月(完成税务报到月(国税或地税))起,至             月,共计        个月。

2.1.2、已存续企业:自              月(报税月)起,至              月止,共计         个月。

2.2、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1、甲方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2.1.2、甲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2.1.3、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2.2.1.4、甲方于每月月初3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会计资料;甲方承诺其所提供记帐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和及时性;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记帐资料,或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而引起的责任,甲方自负;

2.2.1.5、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因甲方更正、补充材料所延误的期限,不计算在合作期内,合作期限自动顺延。

2.2.1.6、对于税务、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通知,甲方应参与培训、会议、检查等事项;如选择乙方代理参加的服务项,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服务费后安排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2.2.1.7、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2.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其账务处理情况与代账服务费扣缴明细,但为了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每月最多提供两次此类服务。

2.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2.1、按照委托协议进行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2.2.2、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2.2.2.3、任何形式的协议终止,甲方没有及时进行会计资料交接的,乙方可为甲方保管会计资料最长2个月,并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计收保管费,超过2个月的,乙方将有权自行处理会计资料,由此引发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2.2.4、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有关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乙方仅对服务期间内的事务向甲方负责,甲方的业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2.3、服务特殊约定

2.3.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委托记账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协议条款》 。

2.3.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记账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税控器、银行开户等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含在服务费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3.3、若甲方服务类型发生变更,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超出签约时勾选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甲方应按照乙方实时服务费用价目体系对应服务标准向乙方补缴相关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2.3.4、财务代理服务业务交接内容及变动

2.3.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有财务服务业务所需的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老版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租房协议或者房产证明(若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董事、监事身份证等。

2.3.4.2、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变更、股权转让、人员变动等情况导致关联负责、联络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财务服务业务和对接人的交接手续,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服务不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3.4.3、甲方企业公司名称的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2.3.5、财务凭证传递程序和续签手续

2.3.5.1、甲方应最迟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属期为上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需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票记账联 (开票汇总表、明细表)、成本票、费用票、银行回单、对账单、工资表等;乙方接收资料时间为每月25日---次月3日;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在每月10日之前,及时提供相应票据,由此造成延误报税,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3.5.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快递或人员派送方式送递票据及返还凭证;若通过人员派送方式,双方应签署资料交接清单;若通过快递进行资料传递,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快递邮费后即时寄出(如甲方未预付费,乙方有权选择到付方式寄送资料);任一方交邮快件时,应附资料清单一并交邮,原则上收件方签收快件时,即视为约定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收件时应在快递员交件时当场拆件查验或通过视频记录拆件过程,若有与资料清单不符或遗漏的情形,应在收件当日向乙方通告声明资料不符或遗漏的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视为约定资料全部交付,逾期通告或声明无效;乙方快件收讫后应尽快查验(通过视频记录拆件过程),拆件后若有与资料清单不符或遗漏的情形,应及时向甲方通告声明资料不符或遗漏的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视为约定资料全部交付。

2.3.5.3、资料寄送过程中因为第三方原因遗失(如快递),甲方须自主与第三方协调,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6、税金缴纳程序及手续

2.3.6.1、乙方于每月12日前通过如下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包含但不限于):微信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QQ等,向甲方告知上月纳税信息及纳税金额,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纠正;若超过期限甲方未回复,则视为甲方默认税金正确;

2.3.6.2、如甲方已与税务局、银行签订了缴税三方协议的,乙方在得到回复后直接进行申报划款工作;如甲方未签订缴税三方协议的,由甲方自行缴纳。

2.3.6.3、甲方没有及时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复,或乙方经努力仍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而导致延期纳税申报的;或乙方已出具缴款书,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税款没有按期交纳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7、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2.3.7.1、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一定期间后交付给甲方(有利于整理装订),具体如下。

2.3.7.2、记账凭证、纸质会计报表、纸质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时限为1个会计年度,于次年6月30日前交付;需长期托管的会计资料根据增值服务项报价进行核算收费。

2.3.7.3、会计账簿每年打印一次,于次年6月30日前或协议终止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

2.4、服务方式以及成果确认标准

2.4.1、服务方式

2.4.1.1、甲方提供记账用的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乙方在乙方驻地运用财务软件做账。

2.4.1.2、票据传递方式:□送票,甲方将票据送到直营店;□快递,费用由甲方支付。

2.4.2、工作成果确认: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每月完成纳税申报(记账、申报等代记账工作)即视为乙方当月代记账工作已全部完成。

2.5、服务中途终止

2.5.1、基于以下原因,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代账费不予返还。

2.5.1.1、在服务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商异常的情形。

2.5.1.2、在服务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税务异常的情形。

2.5.1.3、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进行虚假经营、提供虚假单据等情形。

2.6、合同到期续签、变更及终止的相关事宜

2.6.1、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另行签署合同。

2.6.2、当甲方的经营地点、开户银行、报税地点、经营范围、业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工作量明显增加时,乙方与甲方协商,变更合同收费标准,协商不成,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2.6.3、甲方由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由于代账业务量增加,因此自变更之月起,乙方将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追加相应的服务费;代理协议服务期满后继续签约的,甲方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缴纳服务费。

2.6.4、因甲方工作需要、审计、税务查账、终止合同等特殊原因,需要打印账簿的,每家公司需要支付100元资料打印费。

2.6.5、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应由双方会计或代表在场的前提下,进行会计交接仪式及签署相关声明。

2.7、其他

2.7.1 甲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仅选择《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并经协商单独计费,但由之造成乙方无法完全行使财务服务职责及义务的后果需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无法享受全套财务服务对应的权利。

2.7.2 双方同时签署中文版本合同及英文版本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中文版本约定为准。同时协议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法律。